记者25日从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系海南省首个传统村落保护专项法规。
海口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存丰富,传统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量居全省首位。近年来,海口市持续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编制保护发展规划,上丹村、三卿村、包道村等15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庄先后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目前,海南省级层面尚未出台专门的传统村落保护法律、法规,保护工作缺乏必要的法治保障。”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明盛坦言,受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不够、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村民保护意识淡薄、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等多种因素影响,海口部分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受到破坏,文化内涵日益消亡,产业融合发展滞后,空心化趋势严重。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守护乡土文化之根,实现海口传统村落活态传承。
据悉,《规定》共二十五条,主要对纳入保护的传统村落范围、传统村落保护的基本原则、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职责、保护发展规划、传统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发展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出规定。
林明盛介绍,传统村落保护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需要各方分工协作,形成保护合力。《规定》明确,住建部门是传统村落保护的主管部门,农业农村、旅文、资规、财政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保护工作。同时,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协助规划编制、宣传保护知识、挖掘民风民俗、落实安全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制止违规行为等方面职责。
《规定》要求,区住建部门自传统村落名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单个村落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提出“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预留允许建设的区域”,为传统村落长远发展留白。明确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重建和修缮等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
为活化发展传统村落文化,使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规定》鼓励原住村(居)民在传统村落内居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支持传统技艺人才在传统村落内开展授徒、传艺、展示、巡演、节庆等活动,引导传统村落发展农业生态旅游、文化创意、民宿等产业;扶持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发展乡村旅游,推动旅游景区建设与传统村落旅游开发有机衔接。
《规定》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传统村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宅基地、房屋、资金等入股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共享保护利用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