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生活性服务业蓬勃发展,对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国内需求、促进居民就业、保障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生活性服务业蓬勃发展,对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国内需求、促进居民就业、保障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意见》提出9个方面30项具体举措。
《意见》强调,要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并动态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做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多种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服务。加强普惠性服务机构(网点)建设。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推动大城市加快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力争五年内逐步覆盖80%以上社区。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
《意见》从场地设施、品牌建设、人力资源、数字化赋能、市场培育、营商环境等方面系统提出了一系列补短板举措。
一是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
二是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加快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
三是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
四是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
五是培育强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因地制宜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推进服务业业态融合创新,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激活县乡生活服务消费,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
六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服务便利化水平、积极有序扩大对外开放,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权益保障。
《意见》指出,要加强财税和投资支持,强化政府投入保障,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各地安排的相关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普惠性服务。落实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
《意见》要求,健全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相关建设行动,抓好相关领域和行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要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探索逐步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