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国务院批复同意《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全面振兴路线图、时间表浮出水面,东北全面振兴迎来重要节点。
01 东北全面振兴新征程
距离发起的第一轮“振兴东北”战略至今已近二十年。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正式拉开东北振兴的序幕。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大幕正式开启。
2021年以来,东北振兴的步伐继续提速。2月19日,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正式建立。3月8日,国家发改委表示,东北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正加快研究制定,谋划下一步东北振兴的主要思路、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的更大的突破。
此前,多位受访专家表示,东北振兴战略颇见成效。随着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推进实施,东北经济正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2020年东北三省经济增速均已实现由负转正,吉林省经济增速更是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不过与此同时,东北产业结构仍以重型化工为主,产业调整乃至振兴东北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
“目前东北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已经比较明确,新动能、新产业的培育都有具体的目标方向,也是符合实际的。我们现在看待东北的转型困局,实际上正处于换挡期、阵痛期,这时候需要一定的宽容度与耐心,不能操之过急。”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耀在接受采访时曾如此评价。
迈入“十四五”时期,东北地区亦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吉林大学东北亚学院教授衣保中分析,加快东北全面振兴步伐与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背景密不可分。“‘双循环’对于东北而言是一个难得的机遇。放眼全国,东北地区的基础工业部门一直较为发达,尤其在外部市场环境不稳定的背景下,基础工业在解决产业链问题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此次国务院批复指出,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要提高对东北全面振兴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深化改革开放,强化政策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施一批对东北全面振兴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点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着力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确保《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02 投资再过山海关
“投资不过山海关”正在成为历史。近年来,华为、阿里巴巴等巨头企业跨越山海关,就是东北营商环境改善的力证。
在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第一次会议上,曾明确“十四五”期间推动东北振兴的工作要点。其中排在首位的正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并强调要“营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
释放传统产业优势、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是东北振兴的关键之举。东北工业基础雄厚,制造业体系完善、产业链条完整。不过在近年来东北人口外流、老龄化加速的情况之下,劳动力匮乏成为东北传统制造业的主要短板。衣保中认为,通过智能制造和数字化智慧化转型,有助于解决当前的劳动关系问题。如今,多点支撑、多措并举、多元发展的产业新格局已在东北初步构建。
8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十四五”时期东北全面振兴工作。
此次会议上,李克强再次强调了东北营商环境。他指出,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必须下更大力气深化改革。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放水养鱼”,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国企市场竞争力。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吸引更多企业和人才在东北发展。
目前,东北正以实际行动优化营商环境。以吉林为例,从去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情况看,吉林省参评城市多项指标获得满分,长春获评营商环境提升最快的十个城市之一,营商环境便利度提升20分以上,政府采购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2项指标进入全国80个参评城市前20名行列。
在今年7月初的发改委圆桌会议上,吉林省省长韩俊向现场企业代表表态:“十四五”时期吉林将继续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过了关,投资必过山海关。”
国务院关于东北全面振兴
“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1〕88号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修改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从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出发,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着力构建区域动力系统,着力在落实落细上下功夫,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
三、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要提高对东北全面振兴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深化改革开放,强化政策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施一批对东北全面振兴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点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着力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确保《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方案》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协调指导,在规划编制、体制创新、政策实施、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承担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依托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谋划,牵头制定东北全面振兴年度工作要点,压茬推进工作落实。要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