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广州城市微改造经典项目永庆坊二期示范段、骑楼段对外开放。南都记者 谭庆驹 摄
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发布后,广州也迎来了城市更新立法。昨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共8章53条,面向公众征询意见。
自2009年以来,以首个城市旧改项目——猎德村动工为标志,广州已开展了多年的城市更新工作实践,并取得一系列成效,城市更新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20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将对广州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城市更新规章、政策进行总结提炼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城市更新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总体目标
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强化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弘扬生态文明、保护历史文化,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文化传承、生态宜居、交通便捷、生活便利。
亮点
始终把历史文化保护放在首位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广州落实中央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更新应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系统观念、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成片连片更新,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规划引领、系统有序,民生优先、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
作为历史名城和千年商都,广州的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征求意见稿》强调,在城市更新中,要始终把历史文化保护放在第一位,并促进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
对此,城市更新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保护保留对象进行保护。
同时,在规划可承载条件下,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贡献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以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容积率奖励。
对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广州鼓励其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书店、非遗传承场所等功能,采取措施鼓励国有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此外,可以通过城市更新项目组合实施,解决历史文化遗产持续保护的资金问题,并强调应优先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活化利用。
加大对微改造的支持力度
从上述条例内容不难看出,微改造是广州今后开展城市更新的重要方向。《征求意见稿》也进一步提出,要加大对城市更新微改造的支持力度。
具体而言,广州将以一系列创新措施,解决微改造项目挖潜空间难、审批许可难、资金筹集难等瓶颈问题。同时,通过项目组合实施解决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问题,应当优先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以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和补齐民生短板。涉及用地以及建筑功能业态转换的,广州将通过制定正、负面清单进行管理。
此外,广州鼓励微改造项目实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绿色低碳水平,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展绿色化改造。
鼓励利用企事业单位用地用房建公共设施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发展质量,这是此次立法的目的所在。为此,在提升城市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要通过成片连片更新,完善区域配套,补强设施短板,优化设施标准,高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在实施时序上提出,应先行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并优先移交投入使用。
同时,鼓励整合利用微改造项目范围内及周边可利用的空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用地等空间资源,优先增加绿地、开敞空间、加装电梯和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用地、用房(含公房)增设公共服务设施。在规划可承载条件下,对超出规定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容积率奖励。
而在提供高质量的产业发展空间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通过城市更新促进产城融合,合理谋划产业发展与建设量占比。并且,鼓励微改造项目为城市发展提供产业空间,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允许用地性质兼容、建筑使用功能转变。
将争议纠纷解决方式纳入法治轨道
广州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过程中,将强化多方主体权益保障。
首先,《征求意见稿》提出,广州设立了权益保障专章,为村集体、村民、居民、利害关系人等权益作出细化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畅通意见表达渠道,妥善处理群众利益诉求。同时提出,城市更新应通过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方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引导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集体宿舍等租赁住房,切实改善老百姓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征求意见稿》指明,为妥善安置改造区域内的权利主体,广州通过复建安置资金监管、搬迁补偿协议备案等制度加强监管,规定复建安置房须先行建设及优先投入使用。同时,为确保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征求意见稿》设计了相关制度,将争议纠纷解决方式纳入法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