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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要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问题

王一鸣 2021-03-23 16:50 来源:人民网

导读:

“租赁住房是解决新进入城市人口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王一鸣在接受人民网专访时分享了“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对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助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做出的制度性安排。

作者|王一鸣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住有所居”这项群众关注、政府重视的民生工程,正在社会各界的期待中“提档增速”。

“租赁住房是解决新进入城市人口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王一鸣在接受人民网专访时分享了“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草案”)对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助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做出的制度性安排。

王一鸣认为,可通过三类途径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利用已有的存量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以及改造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等。

他指出,建立一个长租房为引领的住房租赁供给体系,对解决大城市住房的问题尤其重要,且具有紧迫性。而逐步实现“租购同权”是其中关键。

短期内,要实现租房者基本权益的保护。如,不可随意涨租、随意驱逐,确保维护租房者的基本利益。中长期看,则需逐步松绑公共服务与房产所有权之间的关联,缩小“租”和“购”之间的权益差。最终,需依靠地方加大公共服务投入,特别是优质公共服务的供给,使得教育、医疗等资源逐步均衡化,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租购同权的问题。

以下为专访全文:

记者: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有何意义?

王一鸣:有三个层面的内容值得关注。

第一,规划纲要草案明确了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后住房制度发展的基本方向——“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职住平衡”。

第二,规划纲要草案明确,“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城市租赁住房供给”。

第三,在租赁市场发展中又特别强调要“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

当前,我国的住房转向新发展阶段,结构性矛盾较突出,主要集中在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超大和特大城市,这些城市中的住房困难群体主要是新市民和低收入群体。所以,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是解决这个结构性矛盾的重要的途径。

如何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我认为有三种途径。第一,利用已有的存量住房。目前,我国存量住房量大面广,一直是租赁住房供应的主体。如果新建租赁住房,相对来说成本会更高,而现有的存量住房,无论是位置,交通和使用面积,都更适合租赁人群居住。如何继续发挥存量住房的主渠道作用,对增加租赁住房供给有重要意义。

第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目前,超大特大城市房价、地价普遍偏高。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更切合现实,市场主体有参与积极性。北京、佛山等城市都有相关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第三,鼓励将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对于人口流入大,住房总量不足的超大城市,改建具有一定空间。因为这些租赁住房地理位置较好、交通便利,价格、户型、功能可能更适合大学生等租赁群体的需求。

这三个方向都需要从政策层面去考虑。如,在土地供应上如何能更好地保障租赁住房的建设等方面都需要政策支持。

记者:如何理解“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要解决哪些问题?

王一鸣:“住”是我们生活的重要需求,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首先要满足人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规划纲要草案把“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放在“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 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的篇章中,反映了住房和新型城镇化的相关性。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到2025年我国城镇化率要达到65%。从现有的趋势来看,未来人口城镇化还会进一步向大城市,超大、特大城市集聚,这将对人口流入的城市住房带来新的压力。

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租赁住房是解决新进入城市人口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目前,据住建部相关数据统计,中国房屋租赁人数已超过2亿人,其中大部分都是在一线、二线城市,这些城市的住房需求尤为旺盛。所以,怎样来建立一个长租房为引领的住房租赁供给体系,它对解决大城市住房的问题尤其重要,具有紧迫性。

通过长租房来解决租赁住房的问题,必然就遇到租购同权的问题。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目前国内长租房市场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行业的快速发展随之带来了新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市场秩序有待规范。二是租购不同权,阻碍了租房者在子女教育、社会福利方面享有平等化的公共服务,与购房者存在较明显的落差。

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加快完善长租房的市场监管体系。有关部门应该出台住房租赁相关法规,通过大数据建立数字技术平台,对租赁企业进行实时的监管。通过完善信用评价体系规范租赁企业行为。

二是要稳步推进租购同权逐步实现,保障租房者的权益。短期内,要实现租房者基本权益的保护。如,不可随意涨租、随意驱逐,确保维护租房者的基本利益。中长期看,则需逐步松绑公共服务与房产所有权之间的关联,缩小“租”和“购”之间的权益差。最终,需依靠地方加大公共服务投入,特别是优质公共服务的供给,使得教育、医疗等资源逐步均衡化,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租购同权的问题。

记者:到2035年,您觉得在满足人民住房需求层面,我国将会步入怎样一个阶段呢?

王一鸣:规划纲要草案对2035年目标也做了明确,包括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的进展”。基于这么一个总的框架,我认为,未来住房这个老百姓最大的民生需求,同样也会取得更为明显的进展。

未来,我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将会更加完备,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能够基本实现。

这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包括更加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更好地满足老百姓对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美好生活愿望和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