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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保护和治理的重大意义

罗国三 2019-09-17 10:21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心系长江经济带发展,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多次深入长江沿线考察,多次对长江经济带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掌舵领航、把脉定向。

三年多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11省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重要批示要求,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各项工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深入人心,顶层中层规划设计、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显现出初步成效,共抓大保护格局已经形成。

以规划政策为引领,顶层中层设计基本完成

突出规划先导作用,形成了“1+N”的规划政策体系。“1”是一个总规划,即2016年5月31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这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N”就是围绕《规划纲要》落实,制定的一系列专项规划、政策文件和实施方案,具体包括10个专项规划,即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国际黄金旅游带以及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三大城市群发展规划等;11个实施方案,即沿江省市《规划纲要》实施方案;还有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以及尾矿库污染治理“4+1”工程指导意见,以及省际协商合作机制、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加快推进长江船型标准化、加强工业绿色发展、造林绿化等一系列支持政策。至此,基本形成以《规划纲要》为统领,相关专项规划、地方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为支撑的规划政策体系,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全面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以“三水共治”为抓手,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以持续改善长江水质为中心,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先后组织开展了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整治、沿江化工污染整治、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检查、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固体废物大排查、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狠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163个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长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水污染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全面推进,截至2018年底沿江11省(市)城市和县城累计建成污水处理设施1772座,污水管网23.7万公里。搬改关转化工企业6485家。长江港口岸电设施加快建设,新建改建LNG动力船280艘。12个重点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3.1%。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0%。1376个挂牌督办的固体废物堆存点问题整改达标率为99.9%。

水生态得到有效修复。201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开展中华鲟、长江鲟人工增殖放流和长江江豚迁地保护行动,长江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得到强化。率先在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非法捕捞执法力度加大。候鸟栖息地、珍稀鱼类重要产卵区、洄游通道等生态修复重建工作进展顺利。长江两岸防护林体系建设造林1141万亩,新建国家湿地公园67处,洞庭湖水质逐步好转为Ⅳ类,鄱阳湖区恢复退化湿地面积276.06公顷,水源涵养功能明显增强。实施三峡等上中游控制性水库及“两湖”支流水库联合调度,保障长江中下游河湖生态用水。深入开展长江干线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完成1361座非法码头整改,其中彻底拆除1254座并实现生态复绿;规范提升107座,完善相关手续,实现了合法运营。

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8051个入河排污口登记造册,2673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完成。大力实施重大引调水和重点水源工程,通过南水北调东线、中线已累计向华北地区供水234多亿立方米。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约束,实现总量强度“双控”。建立健全防洪减灾体系,建成安徽长江崩岸应急治理工程等4个项目,完成13处蓄滞洪区围堤加固工程,长江流域54条主要支流治理有序实施。

经过这几年的艰苦努力,长江水环境恶化的势头得到遏制,长江水质正在逐渐改善。2018年,长江干流国控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79.3%,较2015年底提高12.3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为1.9%,较2015年下降4.5个百分点。

以黄金水道为重点,推进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

长江素有“黄金水道”之称,是世界上运量最大的内河。近几年来,我们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水运、铁路、公路、航空协调发展,着力推动各种运输方式有机衔接,大力推动与区域外交通互联互通,长江经济带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的优势和效益开始显现。

黄金水道功能不断提升。航道区段标准、船舶标准、港口码头管理、通关管理“四个统一”建设有序推进。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整治工程已全线贯通,5万吨海船可直达南京;长江中游荆江河段航道整治工程已完工,武汉至安庆段航道整治工程已开工建设,完工后水深达6米,万吨轮船可达武汉。充分挖掘三峡枢纽现有船闸潜力,世界上最大的3000吨级三峡升船机建成并试通航。积极推进三峡枢纽运输制约疏解,三峡水运新通道前期工作稳步推进。港口能力和航运中心作用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龙头作用进一步发挥,洋山港四期自动化码头投入运营,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武汉长江中游、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取得积极进展,长江经济带所有海关已实现通关一体化。船型标准化取得积极进展,武汉至洋山江海直达1140集装箱示范船投入运营。2018年长江干线年货物通过量达26.9亿吨、增长7.6%。

综合交通网络加快完善。铁路建设加快推进,铁路网络布局不断完善,营业里程达到3.9万公里;2018年高铁通车里程比2015年新增4300公里,长江经济带约71%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通高速铁路。公路网络进一步完善,沪蓉、沪渝、沪昆、杭瑞等高速公路全线贯通,2018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比2015年新增8000公里,约95%的县级及以上城市通高速公路,44个高速公路“断头路”项目中5个建成通车、21个开工建设。机场枢纽作用明显提升,实施上海浦东、昆明长水、重庆江北、长沙黄花、武汉天河、贵阳龙洞堡等枢纽机场改扩建,以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为核心的长三角世界级机场群加快建设,湖北鄂州货运机场开工建设。

多式联运服务实现新提升。大力发展铁水联运,加快长江干线港口铁水联运设施联通,打通铁水联运“最后一公里”。2018年7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推动长江干线港口铁水联运设施联通的行动计划》,重点推进长江干线14个重点铁水联运设施联通项目,湖南岳阳港城陵矶松阳湖铁路专用线、湖北阳逻港二期工程、四川宜宾港集疏运中心、重庆万州港新田港区进港铁路专用线等4个项目已开工建设,其余10个项目正在推进前期工作。长江通关一体化改革成效显著,实现口岸、运输方式、商品全覆盖,海关直接放行报关单量达85%以上。

以创新驱动为突破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把长江经济带建成高质量发展经济带,既是中央的要求,也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着力强化长江经济带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不断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对外开放新优势,长江经济带正成为新时代中国经济重要引擎,发挥着战略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

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增强。上海建设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步伐加快,安徽、四川、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扎实推进,湖北、湖南、四川创新型省份加快创建,合芜蚌、重庆和浙东南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顺利。上海张江、安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新建2个国家研究中心和9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培育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23家。高端装备制造业集聚水平提升,长江经济带的通用装备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国的比重从50.6%提高到52.1%,专用设备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国的比重从44.5%提高到48.2%。

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沿江城镇化格局进一步优化,以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构建,2018年长江经济带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9.5%,比2015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势头强劲,成渝城市群在西部地区的引领带动作用明显提升,“三大城市群”集聚效应和引擎作用明显增强。

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提升。推进全方位对外开放,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引领全国,重庆、成都、武汉等内陆开放高地快速崛起,西部地区陆海新通道积极谋划,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稳步推进,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初步形成。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与“一带一路”建设融合共进,加快中欧班列统一品牌建设,建立中欧通道铁路运输、口岸通关协调机制,运量快速增长。截至2018年,长江经济带11省市累计开行中欧班列8873列,占全国班列开行总数的68%。

经过不懈努力,长江经济带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2018年长江经济带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0.3万亿元,增长7.4%,连续3年高于全国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左右,占全国比重由2015年的42.3%提升至2018年的44.1%,对全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度由2015年的45.3%提升至2018年的46.9%,人均GDP从2015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到2018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9%。

以体制机制为着力点,形成共抓大保护强大合力

长江经济带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是一个有机整体,共抓大保护关键在于“共抓”。我们着力在这方面下功夫,不断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共抓大保护合力。

共抓大保护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制定《关于以问题为导向建立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工作推动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狠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坚决把最需要管住的岸线、河段、区域管住,坚决把产能严格过剩、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风险突出的产业管住。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管控机制,划定沿江11省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4.42万平方公里,占长江经济带国土面积25.47%。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初见成效,云贵川三省就赤水河流域、浙皖两省就新安江流域签署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浙江、安徽、江西等相继建立省内生态补偿机制。三峡集团、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国家电网公司等央企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共抓大保护工作。

强化监督管理推动铁腕治江。针对长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量大面广的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污染长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沿江省市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污染长江违法犯罪行为。我们督促有关部门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案情通报、案件移交、联合办案、案件咨询等无缝衔接。加快长江保护法立法进程,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

上中下游协同发展有效推进。我们会同沿江11省市建立了长江经济带“1+3”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在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方面取得一批合作成果。长江下游3省1市率先建立“三级运作、统分结合、务实高效”的合作协调机制,长江上游重庆、四川、贵州、云南4省市签署《关于建立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的协议》,中游江西、湖北、湖南三省签署《关于建立长江中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的协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形成了多层次的协商合作机制架构,并在落实工作部署上取得一定成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3省1市的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各自省市的《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首次在一个区域内各省级人大同步作出支持和保障国家战略实施的重大事项决定,这对完善长江经济带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实施更加有效的区域协同一体化发展具有示范引领意义。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调研评估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11省市,咬定目标、苦干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把长江经济带发展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司司长)